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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流产、引产、绝育手术不设起付线,按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女职工门诊流产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按原生育保险政策实行定额补助;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流产、引产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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