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添加关注
服务性收费(为伙食(含餐点)费)1项。
代收费(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4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幼儿园按照家长自愿与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发布,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或捆绑收取,幼儿园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应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计入幼儿园收入和获取差价。对未交纳代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隐私说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点地图| 网站群|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 鄂ICP备05005537号-1 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