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和条件
对象一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01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主申请人取得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须满三年,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户口迁入须满一年;
0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75%(单身居民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0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包括本人无住房和单位未提供住房),或虽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低于建筑面积14平方米。
申请地址
居住地所在社区
对象二
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申请条件
01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大中专毕业不满5年;
03
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04
有组织部或人社部门招录(聘用)文件和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或有规范、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05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在城区无房或虽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低于建筑面积14平方米。
申请地址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钟惺大道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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