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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百三十二条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凭毕业证 (含学历认证) 办理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居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登记为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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