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门天辰拖市风电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天门天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天门天辰拖市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2年9月9日,我委对天门天辰拖市风电场项目进行核准批复(天发改文〔2022〕304号),核准依据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9006202200045号)。为节约用地和优化电力结构,你公司对风机点位进行了调整,并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我委同意项目核准内容变更如下:
1.项目建设地点由“拖市镇、佛子山镇、石家河镇、多宝镇、苗子湖监狱”变更为“拖市镇、佛子山镇、石家河镇、苗子湖监狱”。
2.项目附前置条件内容由(用字第429006202200045号)变更为(用字第429006202200064号)。
二、请天门天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仍按照天发改文〔2022〕30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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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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