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和倍增发展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和倍增发展,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新认定的卓越级智能工厂、先 进级智能工厂,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至2026年1月1日,由市支持工业企业倍增工作办公室(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考核、兑现。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奖励。市内现行其他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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