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化工)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生物医药(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药品研发。对规模以上药品生产企业首次取得登记号的原料药,按每个登记号50万元给予原料药产品登记人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药品注册证书批件并取得生产许可的仿制药、创新药,分别按照每个品种150万元、2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安全环保改造。对规模以上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安全环保改造投入,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
三、支持合规排放污水。对规模以上生物医药(化工)企业按纳管标准合规排放污水的,按照污水处理服务费的20%给予补
贴(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的取消补贴)。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补贴奖励。市内现行其他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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