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高龄津贴领取政策
一、政策对象:户籍在天门市辖域,年满80周岁老人。
二、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我市2013年元月开始实施发放90岁以上高龄津贴,2015年7月份开始实施发放80岁以上高龄津贴。
三、政策标准: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400元。
四、申请流程:
1.达到申报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1份,并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老人本人邮政帐号信息复印件。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之后上报当地乡镇民政办公室。
3.民政办公室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后签署意见、审核盖章后录入“湖北养老服务平台”。
4.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在“湖北养老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批,并发放津贴。
五、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从老人申报审批通过的次月开始发放,死亡或户籍外迁的次月停发。邮政代发户直接发放到老人个人账户,账户必须使用老人本人姓名、身份证开户,不允许使用他人账户代领;实行按月核算按月发放。
养老服务科电话:0728-528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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