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政策措施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特发本公告,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举报。
一、征集线索范围
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台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均可进行举报。
(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
(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1、政策措施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内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2、政策措施含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3、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4、政策措施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
二、受理条件
1.被举报对象明确,举报内容客观真实,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或旁证。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投诉举报主体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信息真实。
三、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邮件等方式向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0728--12315
电子邮箱:tmsgpjz@163.com
?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