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吨谢嗣窆埠凸谭ā返谌僖皇醯谝豢疃愿米锏墓钩山辛斯娑?。根据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ㄒ唬┍恢葱腥艘?、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ǘ┑1H嘶蛘弑恢葱腥艘?、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ㄈ┬葱幸逦袢私拥饺嗣穹ㄔ盒葱型ㄖ楹?,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ㄋ模┍恢葱腥?、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ㄎ澹┢渌心芰χ葱卸懿恢葱?,情节严重的情形。
针对上述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进一步细致的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ㄒ唬┚哂芯芫ǜ婊蛘咝榧俦ǜ娌撇榭?、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罨蛘呔辛舻惹恐拼胧┖笕跃懿恢葱械?;
?。ǘ┪痹?、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ㄈ┚懿唤桓斗晌氖橹付ń桓兜牟莆?、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ㄋ模┯胨舜?,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ㄎ澹┮员┝?、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灾葱腥嗽苯形耆?、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ㄆ撸┗偎?、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ò耍┚懿恢葱蟹ㄔ号芯?、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王某某有能力履行却故意转移财产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逃避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触犯了法律底线。法院对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对意图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端正态度积极履行,切勿心存侥幸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
在此提醒,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面对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如若罔顾法律文书的公信力,心存侥幸、逃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