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印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1年9月18日
中共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四种形态”,即第一种形态:经??古篮妥晕遗?、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和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
政工科具体负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并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使用、职级职称调整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第五条??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运用第一种形态:
(一)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令行禁止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
(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四个服从”方面存在问题的;
(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
(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存在问题的;
(六)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
(七)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方面存在问题的;
(八)在完成党中央和上级部署的任务方面存在问题的;
(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第六条??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谈话提醒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等。上述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七条??谈话提醒或警示谈话。主要针对党员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情况,根据问题程度,以谈话提醒或警示谈话方式进行事前提醒。
对党组成员谈话提醒或警示谈话,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实施;其他党员由分管党组成员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梳理相关问题线索,制定谈话方案;
(二)谈话提醒或警示谈话,填写《谈话提醒或警示谈话情况记录表》;
(三)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八条??批评教育。主要针对存在问题情节轻微,但尚不构成违纪的,严肃指出其错误所在,提出批评,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
对党组成员的批评教育,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实施;其他党员由分管党组成员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梳理问题线索,制定批评教育方案;
(二)实施批评教育,实施过程中应说明批评教育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被批评教育对象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填写《批评教育情况记录表》;
(三)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条??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主要针对党员需要公开说明的问题,要求其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将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组织监督。
要求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的,由党组实施,邀请纪委监委人员参加;要求其他党员说明情况的,由所在党支部按以下程序实施,分管党组成员参加:
(一)提出会议议题;
(二)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被要求说明对象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归纳总结,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事宜,填写《民主(组织)生活会说明情况记录表》;
(四)对民主(组织)生活会有关材料归档留存;
(五)对被要求说明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责令检查。主要针对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口头或书面检查,令其深刻反省。
需要责令检查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或机关党总支负责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令检查内容、形式和实施时限;
(二)被责令检查对象作出口头检查或递交书面检查,并提出纠错改正的措施和承诺,明确整改期限;
(三)填写《责令检查情况记录表》;
(四)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五)检查被责令检查人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通报。主要针对党员所犯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错误,进行书面通报,对当事人和一定范围内的党员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对党员的通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或机关党总支负责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对党员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一般包括错误事实、性质、产生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
(二)将通报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填写《通报情况记录表》;
(四)将相关材料归档留存;
(五)对被通报对象的整改情况组织跟踪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诫勉谈话。主要针对党员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构成轻微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由机关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被诫勉对象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分管党组成员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对拟采用诫勉谈话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由政工科提出,报党组批准后,制定诫勉谈话方案;
(二)向被诫勉谈话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填写《诫勉谈话情况记录表》;
(三)《诫勉谈话情况记录表》上报市纪委监委机关;
(四)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完毕后,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送至市纪委监委。
第三章??第二种形态的运用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运用第二种形态:
(一)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的有关纪律,需要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
(二)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应当予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的;
(三)其他应当采取组织调整措施,予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的;
第十五条??第二种形态处置方式:
(一)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二)组织调整: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上述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六条??对党员给予轻处分或者组织调整的,由党组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政工科办理,并将结果通报市纪委监委机关。
第四章??第三种形态的运用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运用第三种形态:
(一)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的有关纪律,需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二)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应当予以降职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的;
(三)其他应当予以降职以及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的。
第十八条??第三种形态的处置方式:
(一)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二)重大职务调整:降职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
第十九条??对党员给予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决定,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和办理,并将结果通报市纪委监委机关。
第五章??第四种形态的运用
第二十条??党员严重违纪且涉嫌有犯罪行为的,运用第四种形态,按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党员违法犯罪案件,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运用第四种形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报请市纪委监委机关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章??四种形态的转化
第二十二条??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和有关党纪党规规定的从轻、减轻之情形,主动认错、挽回损失、消除影响、有悔改表现的,或符合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等条件的,可以从高一级形态转化为低一级形态。
第二十三条??对“咬耳扯袖”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或者违纪行为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应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
第二十四条??实施形态之间的转化,由政工科商相关科室或单位提出转化建议,报党组会议研究后,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共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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