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天卫函字〔2024〕5号
(A)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海军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对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逐项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20〕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号)要求,我市不断健全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院前急救服务需求。
2020年我市制定下发了《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天发〔2020〕5号),2021年12月,市委编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天编文﹝2021﹞28号),按照县级急救中心事业编制不少于10人标准,市委编委核定并单列我市急救中心事业编制13名,市急救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按照科学布局规划,在市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岳口中心卫生院、渔薪中心卫生院、汪场中心卫生院、皂市中心卫生院、卢市中心卫生院、多祥镇卫生院、张港镇卫生院、拖市中心卫生院、多宝镇卫生院、干驿镇卫生院设立12个急救站,急救站设站长1名。明确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急救体系日常管理,统一调度全市院前急救资源等工作职责,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适当补助。同时配备了救护车44台,负压救护车15台,车辆配备上目前已远远超出配置救护车每5万人1辆、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15%的标准。
目前,全市院前急救网络体系不断加强,急救站点布局不断完善,急救车辆设备及人员配置不断强化,但离人民群众对院前急救高质量的服务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市将不断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和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一是构建分类救护服务模式,明确界定急救与非急救的业务范围,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急救服务;二是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加强急救车与院内急救信息实时交互平台建设,规范院前院内一体化交接工作流程;三是提升重点人群专科急救水平,依托市一医胸痛、卒中、创伤、新生儿、高危产妇等救治中心,推进专科化急救网络建设,通过实时专科评估、优化转运路线、强化院内联动,使重点人群得到更加精准化的院前急救和院内医疗服务。四是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根据全省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规范,以及急救质量控制等相关标准,加强我市急救中心和站(点)建设,定期开展院前急救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院前急救人员专业素养。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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