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市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保)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度全镇居民养保征缴目标任务21374人,2022年度全镇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61191人(见附件);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村(社区)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缴政策
(一)2021年度居民养保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4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
3.缴费时间:集中征收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收期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2年度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20元。
3.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缴费: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到市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或本辖区乡镇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2022年度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2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当年按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2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困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待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确定。??
集中缴费期内确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已缴费的,由资助部门按规定进行补助。
特殊群体缴费名单由相关单位整理确定后再下发到各村。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人社中心办理居民养保参保登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不支持现金缴费)办理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缴款。村(社区)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一般贫困群体缴费
一般贫困群体参保,由各村、学校全额征收320元/人,政府资助标准确定后,资助部分由市扶贫办按规定补助到个人;集中缴费期后新增的贫困人口,已缴纳的个人保费不予退还。
(五)在校学生缴费
全市所有在校学生、园(所)幼儿(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由学校组织征收。
(六)医保退费规定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操作误缴及重复缴费情形,缴费人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由相关部门负责将保费退还到缴费人。
四、工作要求及奖惩措施
1.各村(社区)要积极正确引导城乡居民全员参保,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把各个关口。对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征缴任务的,对村支部书记追责。
2.严明纪律,确保资金安全。各村(社区)务必实行每天碰头结账,绝不允许有缴费基金滞留在村干部手中。合并村(社区)按原建制村(社区)下达征缴计划,由原建制(社区)征缴,镇分管领导负责统筹督导资金入库,确?;鸢踩拖喙厝挝癜词蓖瓿?。
3.凡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的村(社区),镇政府拨付500元工作经费。
4.凡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村干部按每征收一人2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渠道由村(社区)自行列支。
5.凡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所有工作经费一律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追责,并纳入年底底线考核结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