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市镇涉企行政检查公示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拖市镇人民政府 | 拖市镇综合执法中心 | 【行政检查事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拘姓觳橐谰荨俊逗笔“踩趵返诹酰合缯蛉嗣裾徒值腊焓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见附件 |
2 | 拖市镇人民政府 | 拖市镇综合执法中心 | 【行政检查事项】对乡镇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查?!拘姓觳橐谰荨俊吨谢嗣窆埠凸肪潮;しā返诙奶酰合丶兑陨先嗣裾肪潮;ぶ鞴懿棵偶捌湮械幕肪臣嗖旎购推渌河谢肪潮;ぜ喽焦芾碇霸鸬牟棵?,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见附件 |
3 | 拖市镇人民政府 | 拖市镇综合执法中心 | 【行政检查事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拘姓觳橐谰荨俊吨谢嗣窆埠凸婪ā罚?/span>2019年修正)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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