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市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皂市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公示表
为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现将皂市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 皂市镇人民政府 | |
行政检查主体 | 皂市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消防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安全生产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 |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待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 |
行政检查标准 | 1. 组织与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 现场管理,作业区域是否整洁有序,无杂物堆积,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特种设备(如起重机、压力容器)是否定期检验并持证使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如接地、漏电?;ぃ?。 3. 劳动防护,是否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高风险岗位是否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4. 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报警系统)是否齐全且处于有效状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放并远离火源,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监护。 5. 危险作业管理,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是否执行审批制度,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监护人员和应急设备,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 |
专项检查计划 | 暂未制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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